榆次区“防输入、防聚集、防扩散”
十条措施的通告
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,我区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。当前,随着企事业单位的全面复工复产,我区外来人口大量回流,疫情输入扩散的风险骤然加大,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最吃劲的关键时期。为有效阻断疫情,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现就全区“防输入、防聚集、防扩散”相关措施通告如下:
一、全区所有村居、小区、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,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,确需进入的,必须测温并登记备案。
二、所有居民不串门、不聚集,除工作、就医和采购必需品外,一般不要外出,外出时必须戴口罩。
三、所有外地来榆返榆人员、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接触者,必须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居住地村、社区、单位报告。对湖北及高风险区返榆人员,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。
四、所有隔离观察人员一律不得外出,禁止接受来访和探视,严格做好测温、报告等管控措施。村、社区、单位安排专人严密管控。
五、居民出现发热、咳嗽、胸闷、乏力等症状,必须立即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并向所在单位、村、社区报告。药店、诊所严禁出售退烧药,发现发热患者时及时向所在村、社区报告。
六、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聚会、聚餐和集体活动。
七、已开放的商场、超市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、消杀、戴口罩进入等防控措施,严格控制进入人员数量,合理控制人员密度,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。落实公共场所防聚集、防输入、防扩散责任,对因措施不落实、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,要依法追究经营者、管理者责任。
八、房屋出租者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,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报告制度。
九、在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的同时,各村、社区要全力保障村、社区通道及内部交通通畅,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。严禁擅自阻断道路和非法限制本社区、村、小区居民返回居所。
十、全区上下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、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主动参与、服从、支持各项疫情防控工作,对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、扰乱秩序、造谣滋事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、拒不执行管控措施等行为,依法从严从重处理。
榆次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
领导小组办公室(代章)
2020年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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